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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太平區坪林國民小學校規

臺中市太平區坪林國民小學校規

94年06月29日  校務會議通過訂定

95年08月29日校務會議第一次修訂

96年10月15日校務會議第二次修訂

99年09月01日校務會議第三次修訂

101年01月11日校務會議第四次修訂

  • 到校後,未經請假,不可任意離校。
  • 在校期間遵從師長指導。
  • 不酗酒、吸煙、嚼檳榔、吸食注麻醉品或賭博等行為。
  • 按規定請事、病假。
  • 在校期間依規定穿著服裝,不可奇裝異服、儀容不整、穿拖鞋到校。
  • 不參加校外不良幫派及出入不正當場所。
  • 不得有竊盜之行為及在校外擾亂秩序破壞校譽之情事。
  • 在校期間,與同學相親相愛,不樹立派別欺侮或毆打同學。
  • 看見師長要問好。
  • 打掃學校環境要認真並保持環境整潔。
  • 遵守教室常規禮儀。
  • 不騎腳踏車上學。
  • 參加集會宜守時守紀,隊伍應整齊肅靜。
  • 上下樓梯、走廊行徑,不跑跳,不爭先恐後,靠右行走。
  • 課間休息不張聲、不喧嘩,行止從容有節。
  • 不攀爬教室窗臺、走廊護牆、學校圍牆。
  • 不在教室或走廊運動打球。
  • 愛護公物、節用水電。
  • 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。
  • 放學時,聽從路隊長指揮,不脫隊。
  • 不得到樓頂、陽台、地下室等危險地方逗留。
  • 不得攜帶危險物品、不良刊物到校。
  • 禁止攜帶、吸食菸品及電子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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