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太平區坪林國民小學校規
臺中市太平區坪林國民小學校規
94年06月29日 校務會議通過訂定
95年08月29日校務會議第一次修訂
96年10月15日校務會議第二次修訂
99年09月01日校務會議第三次修訂
101年01月11日校務會議第四次修訂
- 到校後,未經請假,不可任意離校。
- 在校期間遵從師長指導。
- 不酗酒、吸煙、嚼檳榔、吸食注麻醉品或賭博等行為。
- 按規定請事、病假。
- 在校期間依規定穿著服裝,不可奇裝異服、儀容不整、穿拖鞋到校。
- 不參加校外不良幫派及出入不正當場所。
- 不得有竊盜之行為及在校外擾亂秩序破壞校譽之情事。
- 在校期間,與同學相親相愛,不樹立派別欺侮或毆打同學。
- 看見師長要問好。
- 打掃學校環境要認真並保持環境整潔。
- 遵守教室常規禮儀。
- 不騎腳踏車上學。
- 參加集會宜守時守紀,隊伍應整齊肅靜。
- 上下樓梯、走廊行徑,不跑跳,不爭先恐後,靠右行走。
- 課間休息不張聲、不喧嘩,行止從容有節。
- 不攀爬教室窗臺、走廊護牆、學校圍牆。
- 不在教室或走廊運動打球。
- 愛護公物、節用水電。
- 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。
- 放學時,聽從路隊長指揮,不脫隊。
- 不得到樓頂、陽台、地下室等危險地方逗留。
- 不得攜帶危險物品、不良刊物到校。
- 禁止攜帶、吸食菸品及電子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