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01 年 10 月 29 日教務處訂定
壹、命題流程:
一、各次定期評量命題範圍,應依據課程計畫排定進度實施,若有特殊原因需調整者,則由所有任課教師共同研討決議後,敘明原因提報教務處備查。
二、定期評量前14 日,各年級應由當次各領域命題教師,召集該領域授課教師,確認命題範圍,研討命題方式及原則 等。
三、命題完成後,提請該領域任課教師共同審查,依審查意見修正命題內容,完成修正後,提交教務處複審。
貳、試題審查:
一、每份考卷以同年級 任課教師共同審查為原則,必要時得跨年段審查。(例如自然領域、英語 等,分別由低、中、高年段任課教師共同審查)
二、審查時依教務處所提供試卷審查紀錄表(附件一)詳實填寫意見,命題教師確認通過後,需於考試前 7 日提交教務處複審。
三、教務處就審查程序及紀錄表內容是否完備進行複審。
叁、試題保密:
一、教師編製評量試題時,不得直接引用坊間出版之試題。
二、教師編製評量試題時,不可直接使用或抄襲歷年考古題。
三、學校全體教職員工不得有洩題或暴露試卷之行為,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。
肆、附註:
一、本注意事項係依據「 臺中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」訂定 。
二、本注意事項由教務處訂定,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