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太平區坪林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
臺中市太平區坪林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9.09.02校務會議通過
 

一、依據: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8月10日中市教學字第10900669401號函辦理。

二、目的:期望學生養成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,首要培養學生自理、自治的精神及優雅端莊的氣質,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。

三、學生服裝之規定:
(一)本校學生穿著以便服為主,逢體育課時則以運動服為主,此外並無硬性規定,一切以
保健、舒適追求身體健康為主要原則。遇全校性活動則以穿著運動服裝為主。
(二)學生進入校園應配戴名牌。

(三)上學、放學在校期間,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為原則;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。

(四)季節交替時,學生視個別身體狀況和需求,自行審酌加減衣服以保健為主要考量,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。
(五)遇天氣變化太冷時,可自行採內加、外加方式處理,並無須一定要穿著運動服,一切以個
人健康為考量。
(六)穿著之服裝,以合身為原則,應注意整齊清潔。

四、儀容注意事項:
(一)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、健康、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,學校不得限制學生
髮式。
(二)臉、耳、四肢、身體著重清潔,以身體健康為原則。
(三)指甲定期適量修剪,以保持個人衛生。

五、學生穿著之注意事項:
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,得視其情節,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,並不得加以處罰。前項管教措施,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、口頭糾正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、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、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。

六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准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